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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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

(略) (略) :
  报来《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漏失率, (略) 供水安全性、稳定 (略) (略) 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连州镇,项 (略) (略) 区约 (略)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 (略) 白云制水厂(含相关配套设施)20年经营权;2.水资源提质升级,包括但不限于水厂加固改造、净水工艺升级、水质监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升级、其他小型水厂以及水库等资源收购等;3. (略) 升级改造更新。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363.*元,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连府函〔2024〕173号)》、《关于征询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
  报来《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漏失率, (略) 供水安全性、稳定 (略) (略) 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连州镇,项 (略) (略) 区约 (略)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 (略) 白云制水厂(含相关配套设施)20年经营权;2.水资源提质升级,包括但不限于水厂加固改造、净水工艺升级、水质监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升级、其他小型水厂以及水库等资源收购等;3. (略) 升级改造更新。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363.*元,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连府函〔2024〕173号)》、《关于征询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连州市水资源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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