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为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 (略) 内,项目 (略) 。项目建设后, (略) 基不占用水域面积,仅占用西苕溪管理范围398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 (略)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12_*.09 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安 (略)
2024年12月2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为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安吉县梅溪镇 (略) 内,项目 (略) 。项目建设后, (略) 基不占用水域面积,仅占用西苕溪管理范围398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 (略)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12_*.09 安吉县梅 (略) (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安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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