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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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都昌县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2 20:02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2024-#
  • 责任部门:

关于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

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九中法〔202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4〕61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项目责任 (略) (略) ,项目建设单位为都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狮山乡狮山大道旁。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26.54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业务技术大楼,面积898.48平方米,一栋一层附属楼,面积94.24平方米,一栋一层门卫室,面积33.82平方米,及 (略) 、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75.#元, (略) 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超标准建设,不得搭建楼堂馆所。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代码:2411-#-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江西省公共 (略)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2月2日


关联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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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昌县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2 20:02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 ]

  • 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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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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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部门:

关于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

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九中法〔202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4〕61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项目责任 (略) (略) ,项目建设单位为都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狮山乡狮山大道旁。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26.54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业务技术大楼,面积898.48平方米,一栋一层附属楼,面积94.24平方米,一栋一层门卫室,面积33.82平方米,及 (略) 、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75.#元, (略) 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过度绿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超标准建设,不得搭建楼堂馆所。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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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都 (略) 狮山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代码:2411-#-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与江西省公共 (略)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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