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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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胶莱工 (略) 1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新增挤塑机、笼式绞线机、高速束丝机、高速塔盘云母绕包机等设备。本项目新增2300吨/年产能。投产后全厂年生产电线电缆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丝废气、挤出废气、喷码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氯#烯排放速率、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氯#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氯#烯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暂存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拉丝油与机油废包装桶、油墨及稀释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合格品、金属下脚料(废铜丝)、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循环水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胶莱工 (略) 1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新增挤塑机、笼式绞线机、高速束丝机、高速塔盘云母绕包机等设备。本项目新增2300吨/年产能。投产后全厂年生产电线电缆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丝废气、挤出废气、喷码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氯#烯排放速率、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氯#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氯#烯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暂存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拉丝油与机油废包装桶、油墨及稀释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合格品、金属下脚料(废铜丝)、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循环水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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