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蓟州新城18-11单元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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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蓟州新城18-11单元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关于蓟州新城

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市 (略) :

你们关于报审蓟州新城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蓟州新城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略) 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略) 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蓟州新城

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市 (略) :

你们关于报审蓟州新城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蓟州新城18-11单元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略) 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略) 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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