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示范区地块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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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示范区地块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安阳县( (略) )#-4-2地 (略) (略) 与K (略) 交叉口西北角,北至闲置土地,南至K (略) , (略) ,西 (略) 。该宗地规划总面积#.07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纬度:36.#°。现状北侧为闲置土地; (略) 为光明#号二期, (略) 为光明#号一期, (略) 为闲置土地。


安阳县( (略) )#-4-2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安阳县人民政府,规划为中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安阳县高庄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11月份委托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多次组织人员到达工程现场,收集了本地块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地块环境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安阳县( (略) )#-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认为安阳县( (略) )#-4-2地块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对本地块环境构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 (略) 于可接受水平,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满足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满足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


,安阳县,安阳

安阳县( (略) )#-4-2地 (略) (略) 与K (略) 交叉口西北角,北至闲置土地,南至K (略) , (略) ,西 (略) 。该宗地规划总面积#.07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纬度:36.#°。现状北侧为闲置土地; (略) 为光明#号二期, (略) 为光明#号一期, (略) 为闲置土地。


安阳县( (略) )#-4-2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安阳县人民政府,规划为中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安阳县高庄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11月份委托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多次组织人员到达工程现场,收集了本地块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地块环境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安阳县( (略) )#-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认为安阳县( (略) )#-4-2地块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对本地块环境构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 (略) 于可接受水平,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满足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满足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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