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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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江津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函

(略) (略) 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增加建设管理代理单位的函》(津多经文〔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3〕336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因项目属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行项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略) 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 (略) (略) 振信 (略) ;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36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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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增加建设管理代理单位的函》(津多经文〔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3〕336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因项目属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行项目,你单位申请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略) 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 (略) (略) 振信 (略) ;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36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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