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李照和、黄福祥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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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李照和、黄福祥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东凤镇同安村,用地面积为875.50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李照和、黄福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协议出让用地,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5,筑密度:30%,绿地率:30%,高度: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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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李照和、黄福祥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信息来源:http://**_*.html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号的国有出让用地, (略) 东凤镇同安村,用地面积为875.50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李照和、黄福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协议出让用地,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5,筑密度:30%,绿地率:30%,高度: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m,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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