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年产50万吨改建项目与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池水利审批〔2024〕62号
(略) (略) :
你单位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年产*吨改建项目与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棠溪镇双合村,矿区面积14.82 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设计规模年产*t熔剂用石灰岩 (略) 理*t剥离物(年产建筑骨料*t)综合利用。
二、根据《 (略) (略) (略) 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年产*吨改建项目与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 (略) 边梓棣坑小溪地表水与龙舒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核定取水量为40.*m3/a。本项目取水口 (略) (略) 棠溪镇银龙溶剂用石灰岩 (略) 边梓棣坑小溪,地理坐标为北纬30°20"55.67”,东经117°35"23.29",取水规模为29.*m3/a,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口 (略) (略) 棠溪镇双合村龙舒河,坐标为东经117°36"40.89″,北纬30°20"47.81″,取水规模为10.*m3/a,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本项目生产用水产生的污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 (略) 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 (略) 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 (略) 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 (略) (略)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 (略) 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 (略) 申请延续许可,否则 (略) 理。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获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此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 (略) 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十、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依法供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2024年12月25日
池水利审批〔2024〕62号
(略) (略) :
你单位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年产*吨改建项目与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棠溪镇双合村,矿区面积14.82 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设计规模年产*t熔剂用石灰岩 (略) 理*t剥离物(年产建筑骨料*t)综合利用。
二、根据《 (略) (略) (略) 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年产*吨改建项目与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 (略) 边梓棣坑小溪地表水与龙舒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核定取水量为40.*m3/a。本项目取水口 (略) (略) 棠溪镇银龙溶剂用石灰岩 (略) 边梓棣坑小溪,地理坐标为北纬30°20"55.67”,东经117°35"23.29",取水规模为29.*m3/a,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口 (略) (略) 棠溪镇双合村龙舒河,坐标为东经117°36"40.89″,北纬30°20"47.81″,取水规模为10.*m3/a,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本项目生产用水产生的污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 (略) 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 (略) 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 (略) 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 (略) (略)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 (略) 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 (略) 申请延续许可,否则 (略) 理。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获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此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 (略) 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十、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依法供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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