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
你局报来的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 (略) (略) 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略) 域经济发展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5-*-60-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变电工程
新建110千伏长海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4回,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5兆乏电容器;
(二)线路工程
新建上华站至长海站双 (略) ,其 (略) 长约2×0.6千米, (略) 长约2×3.22千米;新建长海站至埔美站双 (略) 长约2×1.64千米;连 (略) 迁改后华美Ⅰ线与华外线 (略) ,利用迁改下地电缆改接,改接旧电缆长约0.03千米, (略) ;跳通华美Ⅱ线 (略) 与美砂线 (略) ,新建单回架空跳线长约1×0.02千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工程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 (略) 。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
(一)《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
(二) (略) (略) 《关于印发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汕头电计〔2024〕123号);
(三) (略) (略) (略) 《关于申请办理汕头110kV长海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复函》;
(四)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询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站址 (略) 路径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你局报来的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 (略) (略) 发展,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略) 域经济发展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5-*-60-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变电工程
新建110千伏长海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4回,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5兆乏电容器;
(二)线路工程
新建上华站至长海站双 (略) ,其 (略) 长约2×0.6千米, (略) 长约2×3.22千米;新建长海站至埔美站双 (略) 长约2×1.64千米;连 (略) 迁改后华美Ⅰ线与华外线 (略) ,利用迁改下地电缆改接,改接旧电缆长约0.03千米, (略) ;跳通华美Ⅱ线 (略) 与美砂线 (略) ,新建单回架空跳线长约1×0.02千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工程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略) (略) 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 (略) 。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
(一)《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
(二) (略) (略) 《关于印发汕头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汕头电计〔2024〕123号);
(三) (略) (略) (略) 《关于申请办理汕头110kV长海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复函》;
(四)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询110千伏长海输变电工程站址 (略) 路径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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