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报来《 (略) 关于申请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湛供电函〔2024〕6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电力增长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巴镇覃巴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期扩建1台40兆伏安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2回,本期在新建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4兆乏电容器组,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13.*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4.*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 (略) 关于印发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湛供电计〔2024〕82号)、《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覃巴吴府国用(2012)第*。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 (略) 关于申请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湛供电函〔2024〕6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电力增长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巴镇覃巴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期扩建1台40兆伏安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2回,本期在新建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4兆乏电容器组,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13.*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4.*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 (略) 关于印发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湛供电计〔2024〕82号)、《湛江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覃巴吴府国用(2012)第*。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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