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2月 (略) 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环评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铜精矿保税混配项目 | 山东 (略) | (略) 560号 (略) 以 南、 (略) 以东 |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 (略) | 2024.12.26 | 日开审批发[2024]102号:山东 (略) 铜精矿保税混配项目.pdf |
联系电话:0633-*
邮 箱:*@*ttp://** 邮 编:*
通讯地址:日照经济技 (略) (略) 36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12月 (略) 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环评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铜精矿保税混配项目 | 山东 (略) | (略) 560号 (略) 以 南、 (略) 以东 |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 (略) | 2024.12.26 | 日开审批发[2024]102号:山东 (略) 铜精矿保税混配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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