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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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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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学。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打通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实现“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一是落实制度“保障审”。要求人大街道工委督促街 (略) 认真落实《遂昌县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今年以来,人大妙高街道工委收到街 (略) 上报的发文文件43件,人大云峰街道工委收到街 (略) 上报的发文文件23件,通过审查,未发现应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县18个乡镇人大按照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在年终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二是三级贯通“学会审”。以贯通县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乡镇(街道)政府( (略) )三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目标,指导各乡镇人大召开了一次主席团学。三是创新机制“融合审”。针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的实际,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创新建立由县人大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人指导,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牵头,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人大街道工委委员协同,社会专家顾问团和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定期参与的“融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今年1月份,按照省人大《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乡镇街道人大通过“融合审查”,对往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期间,共清理出相关文件183件,其中已失效和已废止的132件,保留使用的51件,已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审查完毕。11月14日,我县乡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优秀经验被省人大宣传报道。

(四)组织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8条。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委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报送不规范现象。“ (略) ”和乡镇街道 (略) 上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要求不明确,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同时在报送备案的材料内容和技术规范上,存在对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不充分、不详尽和对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过于简单化的情形。

二是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内容广泛,需要专业人才来完成,但就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人员和乡镇人大审查人员专业结构来看,合理性审查基本能够胜任,合法性审查困难较大。由于受到专业水平、知识结构、人员精力等多方因素限制,相对牵涉面极广、专业性极强的备案审查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有效审查的作用不明显。

三是审查缺乏专业性。在审查人员的责任落实和审查意见讨论、调研、合议等方面缺乏具体工作机制,导致审查许多时候停留于“文字校对”,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审查意见。同时,部分负责备案审查的同志认为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所制定,其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比较高,对其进行监督底气不足,审不好容易产生较大责任和较重后果,由此产生了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

三、下 (略)

下阶段,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各乡镇人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按照新公布施行的《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督促“ (略) ”、司法机关及乡镇街道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督促“ (略) ”把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行政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学和参与热情,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在全县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创新主动审查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加大沟通协调、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做到有错必纠;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街道按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代表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将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县委对乡镇街道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乡镇街道每年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并将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计划。从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实施后评估,进一步增强刚性约束,维护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队*建设。通过组织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各专(工)委、各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善于借力借智,建立健全专家智库,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教育、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为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遂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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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学。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打通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实现“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一是落实制度“保障审”。要求人大街道工委督促街 (略) 认真落实《遂昌县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今年以来,人大妙高街道工委收到街 (略) 上报的发文文件43件,人大云峰街道工委收到街 (略) 上报的发文文件23件,通过审查,未发现应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县18个乡镇人大按照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在年终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二是三级贯通“学会审”。以贯通县人大、乡镇街道人大和乡镇(街道)政府( (略) )三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目标,指导各乡镇人大召开了一次主席团学。三是创新机制“融合审”。针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的实际,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创新建立由县人大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人指导,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牵头,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人大街道工委委员协同,社会专家顾问团和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定期参与的“融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今年1月份,按照省人大《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乡镇街道人大通过“融合审查”,对往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期间,共清理出相关文件183件,其中已失效和已废止的132件,保留使用的51件,已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审查完毕。11月14日,我县乡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优秀经验被省人大宣传报道。

(四)组织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8条。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委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报送不规范现象。“ (略) ”和乡镇街道 (略) 上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要求不明确,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同时在报送备案的材料内容和技术规范上,存在对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不充分、不详尽和对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过于简单化的情形。

二是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内容广泛,需要专业人才来完成,但就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人员和乡镇人大审查人员专业结构来看,合理性审查基本能够胜任,合法性审查困难较大。由于受到专业水平、知识结构、人员精力等多方因素限制,相对牵涉面极广、专业性极强的备案审查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有效审查的作用不明显。

三是审查缺乏专业性。在审查人员的责任落实和审查意见讨论、调研、合议等方面缺乏具体工作机制,导致审查许多时候停留于“文字校对”,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审查意见。同时,部分负责备案审查的同志认为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所制定,其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比较高,对其进行监督底气不足,审不好容易产生较大责任和较重后果,由此产生了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

三、下 (略)

下阶段,法制(内务司法)工委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各乡镇人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按照新公布施行的《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督促“ (略) ”、司法机关及乡镇街道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督促“ (略) ”把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行政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学和参与热情,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在全县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创新主动审查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加大沟通协调、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做到有错必纠;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街道按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代表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将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县委对乡镇街道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乡镇街道每年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并将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计划。从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实施后评估,进一步增强刚性约束,维护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队*建设。通过组织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各专(工)委、各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善于借力借智,建立健全专家智库,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教育、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为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遂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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