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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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前言

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位于 (略) 南丰县,地块总用地面积为*.02 平方米(合 58.77 亩)。地块中心坐标为 E116.*°,N27.*°。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果园、坑塘水面,历史上从未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设备设施和废水、废渣等废弃物。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规划文件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该地块原属林地果园、坑塘水面,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地块污染情况,为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4 年 3 月南丰县 (略) 委托江西省勘 (略) 对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沿革主要为林地果园、坑塘水面,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金属铬满足《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中 TVOC 均未检出。

(3)通过 (略) 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调查表明,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内历史无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无工矿用途,无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和填埋,无散乱加工厂等其他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历史至今均无对土壤环境影响明显的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

因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条件下,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南丰县

前言

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位于 (略) 南丰县,地块总用地面积为*.02 平方米(合 58.77 亩)。地块中心坐标为 E116.*°,N27.*°。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果园、坑塘水面,历史上从未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设备设施和废水、废渣等废弃物。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规划文件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该地块原属林地果园、坑塘水面,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地块污染情况,为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024 年 3 月南丰县 (略) 委托江西省勘 (略) 对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沿革主要为林地果园、坑塘水面,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金属铬满足《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中 TVOC 均未检出。

(3)通过 (略) 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调查表明,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内历史无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无工矿用途,无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和填埋,无散乱加工厂等其他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历史至今均无对土壤环境影响明显的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

因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条件下,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南丰县登高天悦项目用地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南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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