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滨水上锦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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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滨水上锦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规定,本项目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编制《四川滨水 (略) 年产(略)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并经咨询论证,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建设单位对分析结论负责。非重大变动分 (略) 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规定,本项目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编制《四川滨水 (略) 年产(略)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并经咨询论证,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建设单位对分析结论负责。非重大变动分 (略) 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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