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鑫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口县鑫融再生 (略) 年产7000吨塑料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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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 | ||||
建设单位: | 湖口县鑫融再生资源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地理坐标:E 116°17′31.586″、N 29°41′4.477″,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空置厂房,用地面积26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三条废塑料再加工生产线,以废旧塑料制品作为主要原料,经过分拣、脱标、破碎、清洗、浮选、甩干、包装等工艺生产PET、HDPE、PP、PE、ABS、PS、PO塑料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赁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仅为车间内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施工期污染源问题。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及破碎粉尘、厂区恶臭。其中原料装卸及破碎粉尘经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加强车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恶臭经定期清扫、喷洒除臭剂、加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破碎降尘废水、清洗废水、浮选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破碎降尘废水、清洗废水、浮选废水经循环水池(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浮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破碎机、铲车、脱标机、提升机、风选机、卧式甩干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 (略) 、隔声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 (略) 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杂物、废标签、栅渣、气浮渣、沉淀池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分拣杂物和废标签收集 (略) 处理;栅渣和气浮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沉淀池污泥运至交由环卫部门运送 (略) 理场安全填埋;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 (略) 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一般固废贮存过程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执行;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有关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项目名称: | 湖口县鑫融再生 (略) 年产7000吨塑料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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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 | ||||
建设单位: | 湖口县鑫融再生资源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地理坐标:E 116°17′31.586″、N 29°41′4.477″,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空置厂房,用地面积26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三条废塑料再加工生产线,以废旧塑料制品作为主要原料,经过分拣、脱标、破碎、清洗、浮选、甩干、包装等工艺生产PET、HDPE、PP、PE、ABS、PS、PO塑料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赁马影镇董埂村老砖窑厂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仅为车间内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施工期污染源问题。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及破碎粉尘、厂区恶臭。其中原料装卸及破碎粉尘经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加强车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恶臭经定期清扫、喷洒除臭剂、加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破碎降尘废水、清洗废水、浮选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破碎降尘废水、清洗废水、浮选废水经循环水池(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浮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破碎机、铲车、脱标机、提升机、风选机、卧式甩干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 (略) 、隔声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 (略) 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杂物、废标签、栅渣、气浮渣、沉淀池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分拣杂物和废标签收集 (略) 处理;栅渣和气浮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沉淀池污泥运至交由环卫部门运送 (略) 理场安全填埋;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 (略) 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一般固废贮存过程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执行;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有关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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