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东、新广蒲河以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东城街 (略) |
文件名称: |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东开管环审〔2024〕119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审批决定全文: | 东开管环审〔2024〕119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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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东、新广蒲河以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东城街 (略) |
文件名称: |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东开管环审〔2024〕119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审批决定全文: | 东开管环审〔2024〕119 (略) (略) 东城街 (略)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东城街道综合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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