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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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

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山溪村宋塘尹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增用地210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购置炭化炉、炭基肥造粒机等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炭基肥3300吨、生物质燃料*吨、成型炭1700吨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破碎、造粒、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以及炭化气及木煤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炭化气及木煤气燃烧废气中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破碎、造粒、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用于车间洒水抑尘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衢州市希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农业秸秆综 (略) 置中心

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山溪村宋塘尹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增用地210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购置炭化炉、炭基肥造粒机等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炭基肥3300吨、生物质燃料*吨、成型炭1700吨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破碎、造粒、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以及炭化气及木煤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炭化气及木煤气燃烧废气中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破碎、造粒、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

用于车间洒水抑尘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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