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高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镇海区高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本场地历史上为村集体用地,未来将规划用作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属于#类地块(指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通过对照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本场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土地出让工作要求,为保障地块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浙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资料收集、人员走访、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2024年11月根据采样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将所采集到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和质控单位检测完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前期调查工作,我公司编制了本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信息:
业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浙 (略) (略)
采样、检测单位: (略)
质控单位:宁波 (略)
2、地块基本情况:
(略) #-16-02( (略) )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地 (略) (略) 贵驷街道妙胜寺村,中心经纬度为 29.#°N,121.#°E,地块东 (略) ,南侧、西侧为规划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北至规 (略) ,占地面积为#m2(2.22ha)。由于目前无法确定科研用地在场地内的具体位置,出于保守起见,本次将全场地作为一类用地进行考虑。
据调查显示,本场地历史上西南侧涉及部分农村住宅(约21m2),东北侧的鱼塘(约1064m2), (略) 域均为农用地、 (略) ,其中西南侧存在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约154m2)。2023年5月,场地内所有土地及农田进行平整,至今未发生变化。
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得知,截至2024年11月,场地内现状及历史上涉及住宅、农用地、鱼塘以及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农用地内主要为水稻种植、水果蔬菜种植等,种植过程中会涉及有机肥的使用,该区域日常种植活动中对场地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略) 主要鱼种为鲫鱼,鱼食主要成分为菜粕、棉粕、小麦麸、菜籽油,深度约为1.5m,属于小规模养殖,鱼塘中间为住宅,本区 (略) 的人类活动可能会对场地造成一定影响; (略) 内主要为当地村民日常生活使用,不涉及其他活动,该区域对场地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略) 主要涉及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生产活动使用,其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设备润滑油、切削液等油类物质的使用,尽管其生产规模小,原辅材料量使用量小,但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从而导致油类物质泄漏对本场地造成影响。故本次场地内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场地周边涉及的企业主要为机加工类企业,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油类物质使用,故场地周边可能对本场地造成影响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初步采样阶段内主要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场地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的情况,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场地造成影响,本场地存在受污染风险,应当进行进一步的采样分析。
4、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1)采样工作:
现场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6个(不包含对照点),初步设计采样深度为6m,每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含实验室内质控样品6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品6个),地下水点位5个(包含实验室内质控样品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品1个),对照点直接引用邻近地 (略) #-15b-02( (略) )地块的数据。将所采集到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和质控单位检测完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本项目开筛位置为钻孔底部向上0.5m至离井口0.5m。。
(2)检测指标
在本次采样调查阶段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表1所列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pH。
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27项):氯#烯、1,2,3-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氯苯、1,1,1,2-四氯#烷、#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1,2,2-四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
3、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4、其他(2项):石油烃(C10-C40)、pH
5、其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3)地下水采样检测指标
1、挥发性有机物(27项):氯#烯、1,2,3-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氯苯、1,1,1,2-四氯#烷、#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1,2,2-四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
2、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3、其他(2项):石油烃(C10-C40)、pH
4、其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4)土层结构:
根据现场信息,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层分布情况如下:第一层为杂填土层(部分为素填土),深度至地面以下0.5-3.0m左右,第二层为粉质黏土层,深至地面以下0.0-3.5m, (略) 域下部夹粘质粉土夹层,由于该层未穿透,未知其深度。
(5)检测结果:
项目地块土壤中共存在10种不同浓度水平的化学物质检出,分别为砷、汞、铜、镍、铅、镉石油烃(C10-C40)、pH、苯并(a)蒽、?,其中pH值为7.05-8.22,剩余指标均未检出,土壤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地下水中共存在4种不同浓度水平的化学物质检出,为砷、氯仿、氯苯、pH值,其中pH值检出范围为7.6-7.8,剩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5、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所检测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相关标准或地块污染筛选值,表明地块健康风险较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本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或修复工作。
综上, (略) #-16-02( (略) )地块满足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开发的要求。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本场地历史上为村集体用地,未来将规划用作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属于#类地块(指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通过对照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本场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土地出让工作要求,为保障地块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浙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资料收集、人员走访、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2024年11月根据采样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将所采集到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和质控单位检测完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前期调查工作,我公司编制了本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信息:
业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浙 (略) (略)
采样、检测单位: (略)
质控单位:宁波 (略)
2、地块基本情况:
(略) #-16-02( (略) )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地 (略) (略) 贵驷街道妙胜寺村,中心经纬度为 29.#°N,121.#°E,地块东 (略) ,南侧、西侧为规划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北至规 (略) ,占地面积为#m2(2.22ha)。由于目前无法确定科研用地在场地内的具体位置,出于保守起见,本次将全场地作为一类用地进行考虑。
据调查显示,本场地历史上西南侧涉及部分农村住宅(约21m2),东北侧的鱼塘(约1064m2), (略) 域均为农用地、 (略) ,其中西南侧存在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约154m2)。2023年5月,场地内所有土地及农田进行平整,至今未发生变化。
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得知,截至2024年11月,场地内现状及历史上涉及住宅、农用地、鱼塘以及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农用地内主要为水稻种植、水果蔬菜种植等,种植过程中会涉及有机肥的使用,该区域日常种植活动中对场地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略) 主要鱼种为鲫鱼,鱼食主要成分为菜粕、棉粕、小麦麸、菜籽油,深度约为1.5m,属于小规模养殖,鱼塘中间为住宅,本区 (略) 的人类活动可能会对场地造成一定影响; (略) 内主要为当地村民日常生活使用,不涉及其他活动,该区域对场地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略) 主要涉及1家家庭作坊类机加工企业生产活动使用,其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设备润滑油、切削液等油类物质的使用,尽管其生产规模小,原辅材料量使用量小,但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从而导致油类物质泄漏对本场地造成影响。故本次场地内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场地周边涉及的企业主要为机加工类企业,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油类物质使用,故场地周边可能对本场地造成影响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初步采样阶段内主要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场地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的情况,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场地造成影响,本场地存在受污染风险,应当进行进一步的采样分析。
4、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1)采样工作:
现场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6个(不包含对照点),初步设计采样深度为6m,每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包含实验室内质控样品6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品6个),地下水点位5个(包含实验室内质控样品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品1个),对照点直接引用邻近地 (略) #-15b-02( (略) )地块的数据。将所采集到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和质控单位检测完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本项目开筛位置为钻孔底部向上0.5m至离井口0.5m。。
(2)检测指标
在本次采样调查阶段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表1所列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pH。
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27项):氯#烯、1,2,3-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氯苯、1,1,1,2-四氯#烷、#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1,2,2-四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
3、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4、其他(2项):石油烃(C10-C40)、pH
5、其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3)地下水采样检测指标
1、挥发性有机物(27项):氯#烯、1,2,3-三氯#烷、氯#烷、1,1-二氯#烯、二氯#烷、反-1,2-二氯#烯、1,1-二氯#烷、顺-1,2-二氯#烯、氯仿、1,1,1-三氯#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烷、三氯#烯、#苯、1,1,2-三氯#烷、四氯#烯、氯苯、1,1,1,2-四氯#烷、#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1,2,2-四氯#烷、1,2-二氯#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
2、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3、其他(2项):石油烃(C10-C40)、pH
4、其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4)土层结构:
根据现场信息,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层分布情况如下:第一层为杂填土层(部分为素填土),深度至地面以下0.5-3.0m左右,第二层为粉质黏土层,深至地面以下0.0-3.5m, (略) 域下部夹粘质粉土夹层,由于该层未穿透,未知其深度。
(5)检测结果:
项目地块土壤中共存在10种不同浓度水平的化学物质检出,分别为砷、汞、铜、镍、铅、镉石油烃(C10-C40)、pH、苯并(a)蒽、?,其中pH值为7.05-8.22,剩余指标均未检出,土壤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地下水中共存在4种不同浓度水平的化学物质检出,为砷、氯仿、氯苯、pH值,其中pH值检出范围为7.6-7.8,剩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5、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所检测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相关标准或地块污染筛选值,表明地块健康风险较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本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或修复工作。
综上, (略) #-16-02( (略) )地块满足科研和一类工业混合用地(A35+M1)开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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