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7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创禹 (略) 已完成了《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细查看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杨工,联系电话:*。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杨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7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创禹 (略) 已完成了《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细查看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杨工,联系电话:*。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杨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