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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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蓉 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蓉

2024年12月26日


吴蓉 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蓉

2024年12月26日



吴蓉 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蓉

2024年12月26日


吴蓉 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蓉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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