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一路北、南北大街西地块部分变更规划条件书公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2日提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书,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料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经《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低碳产业园规划建设专题会议2024年第4次会议》(【2024】4号)同意,将地块内预留部分由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该地块 (略) 北、南北大街西,调整部分用地面积(略).41 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5米,指标符合《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原规划条件不在本条件用地范围内的部分仍然有效。
反馈意见单位: (略) (略) 低碳 (略) 分局
联系电话:0473-(略)
联系人:王雪梅
原规划条件书条字第:(略)X号
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略)X号)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2日提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书,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料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经《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低碳产业园规划建设专题会议2024年第4次会议》(【2024】4号)同意,将地块内预留部分由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该地块 (略) 北、南北大街西,调整部分用地面积(略).41 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5米,指标符合《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原规划条件不在本条件用地范围内的部分仍然有效。
反馈意见单位: (略) (略) 低碳 (略) 分局
联系电话:0473-(略)
联系人:王雪梅
原规划条件书条字第:(略)X号
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略)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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