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溪镇樟溪大道综合提升工程
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樟溪镇樟溪大道综合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审定2024年美丽圩镇建设入库项目(第五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11-*-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樟溪镇樟溪大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人行道提升约2743.25平方米,排水建设约1178米,三线整治一项,原步道砖提升一项,夜景灯光提升一项,外立面提升7848平方米,绿化工程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527.*元,其中:工程费4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元、预备费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在上级专项资金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补助建设,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樟溪镇樟溪大道综合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审定2024年美丽圩镇建设入库项目(第五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11-*-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樟溪镇樟溪大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人行道提升约2743.25平方米,排水建设约1178米,三线整治一项,原步道砖提升一项,夜景灯光提升一项,外立面提升7848平方米,绿化工程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527.*元,其中:工程费4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元、预备费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在上级专项资金或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补助建设,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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