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附城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紫金县附城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紫金县附城2-B-1050号地块位于 (略) 紫金县紫城镇 (略) ,项目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115°9"6.184"E,23°37"54.183"N,地块占地面积924.70平方米。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2005年之后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地块变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项目地块四周现状东侧为居民房,西侧为新华园 (略) ,南侧为空地,北侧G355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调整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本项目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R)。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q.com。
紫金县附城2-B-1050号地块位于 (略) 紫金县紫城镇 (略) ,项目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115°9"6.184"E,23°37"54.183"N,地块占地面积924.70平方米。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2005年之后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地块变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项目地块四周现状东侧为居民房,西侧为新华园 (略) ,南侧为空地,北侧G355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调整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本项目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R)。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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