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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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关于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江西彭泽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办理彭泽 (略) 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彭泽 (略) 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龙城镇陈垄村、茅店村土地,面积0.5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153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2329公顷。用途为临时运输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 (略) 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彭泽县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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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彭泽县 (略)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关于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江西彭泽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办理彭泽 (略) 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彭泽 (略) 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龙城镇陈垄村、茅店村土地,面积0.5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153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2329公顷。用途为临时运输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 (略) 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彭泽县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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