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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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 (略) 理能力7000m3/d(其中 (略) 理 (略) 理量5500m3/d, (略) 理设备1500m3/d)。该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富家沟右岸(具体经纬度:东经105°42′02.97″,北纬28°35′39.39″),已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 (略) (略) 关于合江县九支国有 (略) 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泸市环排口函〔2020〕4号),本次论证为扩大设置。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14日取得《 (略) (略) 关于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4〕21号)。在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总体结论。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 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mg/L、5mg/L、0.5mg/L、15mg/L。排放污水不超过255.*吨/年,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27.75吨/年,氨氮不超过12.775吨/年,总磷不超过1.278吨/年,总氮不超过38.325吨/年。

三、请采取有效措施,强 (略) 理厂日常运维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请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事故排放,以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五、 (略) 外、入河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或取样井,规范树立标志牌,并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及现场条件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请及时自行组织该项目入河排污口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备查,并定期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如项目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 (略) 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请重新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项目应依法完善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请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 (略) 合江 (略) 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 (略) 理能力7000m3/d(其中 (略) 理 (略) 理量5500m3/d, (略) 理设备1500m3/d)。该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富家沟右岸(具体经纬度:东经105°42′02.97″,北纬28°35′39.39″),已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 (略) (略) 关于合江县九支国有 (略) 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泸市环排口函〔2020〕4号),本次论证为扩大设置。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14日取得《 (略) (略) 关于合江县九支 (略) 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4〕21号)。在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总体结论。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 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mg/L、5mg/L、0.5mg/L、15mg/L。排放污水不超过255.*吨/年,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27.75吨/年,氨氮不超过12.775吨/年,总磷不超过1.278吨/年,总氮不超过38.325吨/年。

三、请采取有效措施,强 (略) 理厂日常运维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请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事故排放,以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五、 (略) 外、入河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或取样井,规范树立标志牌,并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及现场条件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请及时自行组织该项目入河排污口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备查,并定期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如项目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 (略) 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请重新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项目应依法完善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请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 (略) 合江 (略) 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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