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组织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3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银银/(略)
建设单位:宁波杭 (略) 海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监测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组织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宜居项目2#-4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3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银银/(略)
建设单位:宁波杭 (略) 海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监测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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