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表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贵州息烽 (略) (略) | ||
地址: (略) 息烽县永靖镇坪上 (略) | |||
法定代表人:袁文锋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无 |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青杠林和堰塘沟, (略) (略) 息烽县小寨坝镇。其中A地块位于青杠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2′23.40″,北纬:27°11′29.94″;B地块位于堰塘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3′51.11″,北纬:27°11′26.61″。整个项目位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基地( (略) )内,项目周边 (略) 道路经过,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 ||
征占地 面积(hm2) | 22.82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 |
区域评估 情况 | (略) 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 (略) ) | ||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2024年8月9日,息烽县 (略) 以《息烽县 (略) 关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 (略) )水土 (略) 域评估报告的批复》(息水字〔2024〕7号)予以批复。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略) (略) 址:水土 (略) | ||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 | |||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致远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文锋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贵州息烽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土保持站 2024年12月24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贵州息烽 (略) (略) | ||
地址: (略) 息烽县永靖镇坪上 (略) | |||
法定代表人:袁文锋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无 |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青杠林和堰塘沟, (略) (略) 息烽县小寨坝镇。其中A地块位于青杠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2′23.40″,北纬:27°11′29.94″;B地块位于堰塘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3′51.11″,北纬:27°11′26.61″。整个项目位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基地( (略) )内,项目周边 (略) 道路经过,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 ||
征占地 面积(hm2) | 22.82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 |
区域评估 情况 | (略) 名称: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 (略) ) | ||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2024年8月9日,息烽县 (略) 以《息烽县 (略) 关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 (略) )水土 (略) 域评估报告的批复》(息水字〔2024〕7号)予以批复。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略) (略) 址:水土 (略) | ||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 | |||
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略)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致远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文锋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贵州息烽 (略) (略) 2024年12月24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 (略) 水土保持站 2024年12月24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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