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定区培丰镇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定区培丰镇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培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29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培丰镇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培丰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培丰镇大排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新建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大楼。其中一层建设海峡两岸融合产品汇展中心,二层建设闽台直播共创电商基地,三层建设闽台青年融合交流中心,以及给排水、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05.(略)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23日
(略) (略) 培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29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培丰镇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培丰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培丰镇大排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新建闽台融合发展交流中心大楼。其中一层建设海峡两岸融合产品汇展中心,二层建设闽台直播共创电商基地,三层建设闽台青年融合交流中心,以及给排水、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05.(略)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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