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15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平原县益通养殖场
建设地点: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无新增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笼养鸡舍6栋(三层笼养)、办生 (略) 1处。项目建成后每年出栏肉鸡6批次,每批次#只,将形成年产#只肉鸡的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原县益通养殖场
地址: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
联系人:颜总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 (略)
地址: (略) (略) 广川街 (略) (略) 49号帝景苑综合营业楼1单元3层306号
邮箱:*@*63.com
(四)征求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html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原县益通养殖场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平原县益通养殖场
建设地点: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无新增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笼养鸡舍6栋(三层笼养)、办生 (略) 1处。项目建成后每年出栏肉鸡6批次,每批次#只,将形成年产#只肉鸡的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原县益通养殖场
地址: (略) 平原县王 (略) 口村东1000米
联系人:颜总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 (略)
地址: (略) (略) 广川街 (略) (略) 49号帝景苑综合营业楼1单元3层306号
邮箱:*@*63.com
(四)征求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html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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