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淳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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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淳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高淳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阳江镇、古柏街道、漆桥街道:

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要求,为落实好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略) 工作要求,通过相关街镇申请, (略) 委组织部、 (略) 和区 (略) 三部门共同会商决定,同意实施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分别为阳江镇官城村、古柏街道三保村、漆桥街道和平村,具体内容见附件。

相关街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未完工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3个项目村要落实项目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产权管理,将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明确到村,要围绕资源盘活、资产运营等方面开展工作,整合资金和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村集体发展、促进村集体增收、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 (略) 径,形成稳定可持续增收的经营模式。

附件:2024 (略)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汇总表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开展2024年高淳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阳江镇、古柏街道、漆桥街道:

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要求,为落实好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略) 工作要求,通过相关街镇申请, (略) 委组织部、 (略) 和区 (略) 三部门共同会商决定,同意实施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分别为阳江镇官城村、古柏街道三保村、漆桥街道和平村,具体内容见附件。

相关街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未完工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3个项目村要落实项目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产权管理,将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明确到村,要围绕资源盘活、资产运营等方面开展工作,整合资金和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村集体发展、促进村集体增收、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 (略) 径,形成稳定可持续增收的经营模式。

附件:2024 (略)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汇总表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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