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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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GG(略)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5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综合受理号 hzMB2D(略)719
建设位置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段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4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571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GG(略)
日期 2024-12-2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综合受理号 hzMB2D(略)719
建设位置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段
建设规模 I栋1幢,地上12层:(略).4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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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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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综合受理号 hzMB2D(略)719
建设位置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段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4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571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GG(略)
日期 2024-12-2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珠江科技创新园项目I栋(自编14#)
综合受理号 hzMB2D(略)719
建设位置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段
建设规模 I栋1幢,地上12层:(略).4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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