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扩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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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扩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55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略)/2024-(略) 责任部门: 彭泽县发改委
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第四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83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第四中学

三、项目代码:2403-(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第四中学校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教学楼、西教学楼、多媒体楼拆除,扩建为:面积为4060㎡综合楼一栋,含8间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7间;可供900人同时用餐面积为2150㎡食堂一栋;面积为3560㎡教学楼一栋,含14间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5间;2、在原运动场原址上新建架空层风雨操场、架空层停车库、架空层学术报告厅、架空层教职工会议室、架空层上学通道、看台、学校大门、架空足球场、停车场,面积共(略)平方米;3、改建图书馆、改建教学楼、宿舍楼,面积共(略)平方米;4、外部景观工程、 (略) (略) (略)㎡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许维平 联系电话:(略)

此复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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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彭泽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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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第四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83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第四中学

三、项目代码:2403-(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第四中学校园内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教学楼、西教学楼、多媒体楼拆除,扩建为:面积为4060㎡综合楼一栋,含8间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7间;可供900人同时用餐面积为2150㎡食堂一栋;面积为3560㎡教学楼一栋,含14间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5间;2、在原运动场原址上新建架空层风雨操场、架空层停车库、架空层学术报告厅、架空层教职工会议室、架空层上学通道、看台、学校大门、架空足球场、停车场,面积共(略)平方米;3、改建图书馆、改建教学楼、宿舍楼,面积共(略)平方米;4、外部景观工程、 (略) (略) (略)㎡及其他附属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许维平 联系电话:(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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