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 (略) 准 (略) 煤化工基地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年产30×104t合成氨装置、年产50×104t硫酸装置、年产60×104t双氧水装置、年产40×104t环己酮装置、年产45×104t/a己内酰胺装置极其配套的公辅设施。
三、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林中豹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王爱迪 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址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站:
链接:http://**_A?pwd=bnyg
提取码:bnyg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七、公众 (略) 络链接
内蒙古 (略)
2024年12月15日
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 (略) 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己内酰胺及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 (略) 准 (略) 煤化工基地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年产30×104t合成氨装置、年产50×104t硫酸装置、年产60×104t双氧水装置、年产40×104t环己酮装置、年产45×104t/a己内酰胺装置极其配套的公辅设施。
三、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林中豹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王爱迪 电话:#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址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站:
链接:http://**_A?pwd=bnyg
提取码:bnyg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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