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我公司调查人员于2024年7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调查结果可总结如下:
(1)地块在2004年前为农用地,2004年后地块内新建了农机站及综合厂(物理冲压农机配件),2016年底农机站和综合厂拆除,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及植被全部移除,计划进行开发利用,2021年至2024年6月地块内基本无变化。
(2)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质,不涉及危化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该地块历史上未规模化养殖,从未出现过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空气及地下水也未发生过异常情况及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4)该地块历史上无废弃物堆放及填埋情况、无明显污染源。
(5)地块内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6)地块历史上未发生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7)周边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投诉事件的相关记录。通过对周边企业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的分析,周边企业的生产不会对本地块的安全利用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均不会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报告认为该地块的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全利用。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我公司调查人员于2024年7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调查结果可总结如下:
(1)地块在2004年前为农用地,2004年后地块内新建了农机站及综合厂(物理冲压农机配件),2016年底农机站和综合厂拆除,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及植被全部移除,计划进行开发利用,2021年至2024年6月地块内基本无变化。
(2)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质,不涉及危化品,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该地块历史上未规模化养殖,从未出现过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空气及地下水也未发生过异常情况及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4)该地块历史上无废弃物堆放及填埋情况、无明显污染源。
(5)地块内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6)地块历史上未发生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7)周边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投诉事件的相关记录。通过对周边企业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的分析,周边企业的生产不会对本地块的安全利用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均不会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报告认为该地块的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全利用。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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