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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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 (略) (略) 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 (略) 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转 (略) 1号

浙 (略)

(略)

项目拟投资(略)元,不新征土地, (略) 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 (略) 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一套,就地 (略) 置医疗废物,设备医疗废 (略) 理能力为379.6 t/a,本项目医 (略) 理量为253 t/a,处置后的医废送至生活垃圾焚烧 (略) 理。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区现有综 (略) (略) 理后纳管排放,最终七 (略) (略) 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院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略) 置;(2)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刀片、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委托有相 (略) 理资 (略) 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经“水喷淋和除湿冷却系统”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绝对过滤器的主要功能为过滤微生物)后通过30 m排气筒排放,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略))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转塘街道 (略) 36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 (略) (略) 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 (略) 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转 (略) 1号

浙 (略)

(略)

项目拟投资(略)元,不新征土地, (略) 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 (略) 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一套,就地 (略) 置医疗废物,设备医疗废 (略) 理能力为379.6 t/a,本项目医 (略) 理量为253 t/a,处置后的医废送至生活垃圾焚烧 (略) 理。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区现有综 (略) (略) 理后纳管排放,最终七 (略) (略) 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院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略) 置;(2)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刀片、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委托有相 (略) 理资 (略) 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经“水喷淋和除湿冷却系统”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绝对过滤器的主要功能为过滤微生物)后通过30 m排气筒排放,满足《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略))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转塘街道 (略) 36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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