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00
(城赵镇城 (略) 西白圭组)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 (略) 居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5宗宅基地3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朴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朴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7宗宅基地37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思贤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思贤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9宗宅基地19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西建安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建安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1宗宅基地3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城 (略) 西白圭组)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 (略) 居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5宗宅基地3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朴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朴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7宗宅基地37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思贤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思贤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9宗宅基地19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城赵镇西建安村)
经城赵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建安村村委员会、城赵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31宗宅基地31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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