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
三合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立项的请示》(合府字〔202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合镇那金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开展那金 (略) 地块一土地平整,包括土方开挖、场地回填及余方外运等工程,平整地块面积约*m2。
四、 (略) 三合镇人民政府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322.*元。其中,建安费为278.*元,勘察费2.*元,设计费8.*元,监理费8.*元,预备费13.*元,其他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三合镇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请示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立项的请示》(合府字〔202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合镇那金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开展那金 (略) 地块一土地平整,包括土方开挖、场地回填及余方外运等工程,平整地块面积约*m2。
四、 (略) 三合镇人民政府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322.*元。其中,建安费为278.*元,勘察费2.*元,设计费8.*元,监理费8.*元,预备费13.*元,其他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三合镇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请示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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