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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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17:5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12 月 2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东至农田、 (略) (海盐县23-111号地块) 浙江 (略) 企业拟在生产车间一层、二层及五层利用车 (略) 域,建设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项目,主要采用核反应堆辐照(外协)、拆靶、活度测量、拆瓶、洗球、灌装、灭菌、活度测量、装罐、质检等工艺,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产品。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层与生产车间二层年最大操作量为3.552×10^13Bq(960Ci),活动种类为生产、使用和销售,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车间五层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9Bq,活动种类为使用,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null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1 月 2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略) 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略)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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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_*_*.html
拟对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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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东至农田、 (略) (海盐县23-111号地块) 浙江 (略) 企业拟在生产车间一层、二层及五层利用车 (略) 域,建设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项目,主要采用核反应堆辐照(外协)、拆靶、活度测量、拆瓶、洗球、灌装、灭菌、活度测量、装罐、质检等工艺,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产品。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层与生产车间二层年最大操作量为3.552×10^13Bq(960Ci),活动种类为生产、使用和销售,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车间五层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10^9Bq,活动种类为使用,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null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1 月 2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略) 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略)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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