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5-5号;
公示内容: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自本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总
联系方式:(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5-5号;
公示内容:安徽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新材料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自本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总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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