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4年第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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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2024年第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规定,崇阳县 (略) 委托湖北裕锦 (略) 承担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 (略)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大道西侧,场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m2

委托单位:崇阳县 (略)

编制单位:湖北裕锦 (略)

调查时间:2024年12月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现场快速筛查等获得的信息分析,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崇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规定,崇阳县 (略) 委托湖北裕锦 (略) 承担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崇阳县2024年第 11号地块(桂香苑)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 (略)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大道西侧,场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m2

委托单位:崇阳县 (略)

编制单位:湖北裕锦 (略)

调查时间:2024年12月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现场快速筛查等获得的信息分析,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崇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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