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营财采〔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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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营财采〔2024〕56号


营 (略) (略) 理决定书
营财采〔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提升工程营山中学、营山二中、小桥中学标准化考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四段22号502号
被投诉人1:四川华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2:营山县教育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原名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营山县复兴二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鸿业 (略) 不服四川华正 (略) 于2024年10月30日就“营山县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提升工程营山中学、营山二中、小桥中学标准化考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部分内容不属于依法可以提起投诉的范围,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营 (略)
2024年12月16日



营 (略) (略) 理决定书
营财采〔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提升工程营山中学、营山二中、小桥中学标准化考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四段22号502号
被投诉人1:四川华正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2:营山县教育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原名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营山县复兴二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鸿业 (略) 不服四川华正 (略) 于2024年10月30日就“营山县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提升工程营山中学、营山二中、小桥中学标准化考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部分内容不属于依法可以提起投诉的范围,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营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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