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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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88号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410-(略)-07-02-(略))。已在广西投资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 (略) —大西南组团 (略) 榕木江大道53号,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6′50.(略)″、北纬21°40′50.(略)″。 (略) 占地面积为(略).39平方米,本次新增用地7935.35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粗磷酸装置技术改造;增加磷矿库、无害化磷石膏库及磷酸贮槽增加磷酸浓缩系统净化磷酸改造一二三次浓缩系统,增加成品酸贮槽及灌装系统,增加漂白系统,增加冷冻装置等;硫磺制酸增加脱盐水装置,增加尾气烟囱等;氟硅酸酸钠增加氟硅酸贮槽等;其他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湿法粗磷酸(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100%P205);2、净化磷酸(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85%H3P04);3、硫磺制酸 60 万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98%H2S04);4、氟硅酸钠1.(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8%。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改扩建后,项目硫磺制酸装置保持以硫磺为原料,采用“两转两吸” (略) 线生产硫酸,湿法磷酸装置仍以磷矿石、浓硫酸为原料,生产工艺由原来的“半水—二水法工艺”改为“半水工艺”,磷酸净化装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浓缩、漂白等设施,其它生产装置、生产工艺不做较大改变。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改扩建项目主要废水有硫磺制酸生产线的制酸尾气吸收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产生的置换水、氟硅酸钠母液、氟硅酸钠干燥废气喷淋废水、净化装置冷凝水、净化装置冷却水站定期产生的置换水、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制酸尾气吸收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干吸酸工艺内,不外排;硫磺制酸装置配套的冷却系统置换水可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氟硅酸钠母液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氟硅酸钠干燥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氟硅酸钠装置中的硫酸钠溶液配制,不外排;净化装置冷凝水置换后可直接用于冷却系统的补水,不外排;净化装置配套的冷却系统置换水可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生 (略) 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略) 的生 (略) 理系统,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 (略) (略) 理;纯水制备废水汇集于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储水池,回用于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磷酸生产及净化装置产生的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硫磺制酸干吸酸工段的制酸尾气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及二氧化硫等。项目含氟体废气均由引风机引入洗涤塔,废气与水进行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吸收,喷淋水在塔底经水泵增压后在塔顶喷淋而下,最后回流至塔底循环使用,吸收后溶液返回生产系统中;锅炉烟气经炉内加钙脱硫+低氮燃烧+尿素脱硝(SNCR)+静电除尘后,与经布袋除尘后的立磨干燥尾气一并进入脱硫塔(石灰乳)+洗涤器+电除霾后经45m 高的烟囱排放;项目硫磺制酸尾气进入双氧水喷淋 (略) 理除去二氧化硫,处理后的废气再经过电除雾器进一步除去酸雾,废气最后经 40m高排气筒排放。磷矿、石灰、硫磺等粉状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储存;加料口、卸料口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应采用 (略) 部空间收集系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破碎机、泵类、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4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 (略) 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各生产装置的废包装袋、废矿物油,硫磺制酸的空气过滤器灰尘、转化器废催化剂,环保设施(除尘+压滤)产生的滤布和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过滤介质收集后外售 (略) (略) 置;投料产生的废气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空气过滤器灰尘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定期更换,更换的废催化剂由人工装至塑料桶内密闭储存,放危废暂存间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现有危废暂存间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固体废 (略) 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略) 防渗原则, (略) 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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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410-(略)-07-02-(略))。已在广西投资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 (略) —大西南组团 (略) 榕木江大道53号,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6′50.(略)″、北纬21°40′50.(略)″。 (略) 占地面积为(略).39平方米,本次新增用地7935.35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粗磷酸装置技术改造;增加磷矿库、无害化磷石膏库及磷酸贮槽增加磷酸浓缩系统净化磷酸改造一二三次浓缩系统,增加成品酸贮槽及灌装系统,增加漂白系统,增加冷冻装置等;硫磺制酸增加脱盐水装置,增加尾气烟囱等;氟硅酸酸钠增加氟硅酸贮槽等;其他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湿法粗磷酸(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100%P205);2、净化磷酸(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85%H3P04);3、硫磺制酸 60 万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98%H2S04);4、氟硅酸钠1.(略)吨/年技术改造到(略)吨/年。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8%。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改扩建后,项目硫磺制酸装置保持以硫磺为原料,采用“两转两吸” (略) 线生产硫酸,湿法磷酸装置仍以磷矿石、浓硫酸为原料,生产工艺由原来的“半水—二水法工艺”改为“半水工艺”,磷酸净化装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浓缩、漂白等设施,其它生产装置、生产工艺不做较大改变。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改扩建项目主要废水有硫磺制酸生产线的制酸尾气吸收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产生的置换水、氟硅酸钠母液、氟硅酸钠干燥废气喷淋废水、净化装置冷凝水、净化装置冷却水站定期产生的置换水、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制酸尾气吸收塔喷淋产生的喷淋废水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干吸酸工艺内,不外排;硫磺制酸装置配套的冷却系统置换水可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氟硅酸钠母液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氟硅酸钠干燥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氟硅酸钠装置中的硫酸钠溶液配制,不外排;净化装置冷凝水置换后可直接用于冷却系统的补水,不外排;净化装置配套的冷却系统置换水可直接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生 (略) 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略) 的生 (略) 理系统,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 (略) (略) 理;纯水制备废水汇集于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储水池,回用于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磷酸生产及净化装置产生的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硫磺制酸干吸酸工段的制酸尾气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及二氧化硫等。项目含氟体废气均由引风机引入洗涤塔,废气与水进行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吸收,喷淋水在塔底经水泵增压后在塔顶喷淋而下,最后回流至塔底循环使用,吸收后溶液返回生产系统中;锅炉烟气经炉内加钙脱硫+低氮燃烧+尿素脱硝(SNCR)+静电除尘后,与经布袋除尘后的立磨干燥尾气一并进入脱硫塔(石灰乳)+洗涤器+电除霾后经45m 高的烟囱排放;项目硫磺制酸尾气进入双氧水喷淋 (略) 理除去二氧化硫,处理后的废气再经过电除雾器进一步除去酸雾,废气最后经 40m高排气筒排放。磷矿、石灰、硫磺等粉状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储存;加料口、卸料口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应采用 (略) 部空间收集系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破碎机、泵类、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4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 (略) 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各生产装置的废包装袋、废矿物油,硫磺制酸的空气过滤器灰尘、转化器废催化剂,环保设施(除尘+压滤)产生的滤布和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过滤介质收集后外售 (略) (略) 置;投料产生的废气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空气过滤器灰尘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定期更换,更换的废催化剂由人工装至塑料桶内密闭储存,放危废暂存间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现有危废暂存间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固体废 (略) 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略) 防渗原则, (略) 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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