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庆华卫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宗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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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庆华卫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宗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嘉善庆华 (略) (宗地编号:110-003-035),位于天 (略) ,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2、容积率:由“不小于1.0,多层不超过1.6”调整为“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地率:由“不小于15%”调整为“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由“-”调整为“不大于32米”;

5、停车配建要求:由“-”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6、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6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 (略) 反映。

反馈电话: *

拟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110-003-035)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天 (略) 。

2、用地面积:工业用地约0.*公顷,公路旁留地约0.*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32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周 (略) 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工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等文件,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

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5、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天凝镇JS-TN-C1-04、JS-TN-C1-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http://**_*_*.html

嘉善庆华 (略) (宗地编号:110-003-035),位于天 (略) ,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2、容积率:由“不小于1.0,多层不超过1.6”调整为“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地率:由“不小于15%”调整为“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由“-”调整为“不大于32米”;

5、停车配建要求:由“-”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6、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6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 (略) 反映。

反馈电话: *

拟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110-003-035)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天 (略) 。

2、用地面积:工业用地约0.*公顷,公路旁留地约0.*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32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周 (略) 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工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等文件,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

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5、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天凝镇JS-TN-C1-04、JS-TN-C1-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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