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2-27 阅读量: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56号

2024年12月27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56号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 (略) 经 (略) 烟台街5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12.00秒,北纬36度44分9.60秒。该项目占地约3843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再生塑料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外购的PET矿泉水和饮料瓶应经过初步分选的较清洁的,不得涉及进口废物;废旧塑料中不得含有废农药瓶、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不得含有油、有毒、有害等 污染危险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破碎清洗废水经配套 (略) (略) 理后,大部分(约80%)循环利用,剩余部分和生活 (略) (略) 排入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海阳 (略) 处理。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等级标准以及海阳 (略) 的进水水质要求。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 (略) 理设施进行封闭,收 (略) 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除臭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拆包时即喷淋水加湿,均在废塑料湿润状态下加工。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下脚料、清洗池污泥 (略) 理沉淀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 (略) ,下脚料出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污泥压滤脱水后直接送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污水站构筑物及管道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2-27 阅读量: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56号

2024年12月27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56号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 (略) 经 (略) 烟台街5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12.00秒,北纬36度44分9.60秒。该项目占地约3843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再生塑料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外购的PET矿泉水和饮料瓶应经过初步分选的较清洁的,不得涉及进口废物;废旧塑料中不得含有废农药瓶、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不得含有油、有毒、有害等 污染危险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破碎清洗废水经配套 (略) (略) 理后,大部分(约80%)循环利用,剩余部分和生活 (略) (略) 排入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海阳 (略) 处理。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等级标准以及海阳 (略) 的进水水质要求。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 (略) 理设施进行封闭,收 (略) 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除臭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拆包时即喷淋水加湿,均在废塑料湿润状态下加工。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下脚料、清洗池污泥 (略) 理沉淀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 (略) ,下脚料出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污泥压滤脱水后直接送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污水站构筑物及管道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