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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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湘筑交通设施加工厂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调整申请。长沙湘筑交通设施加工厂名下毗邻两宗地块位于斗塘新村,分别于2008年(西侧地块9447平方米)、2017年(东侧地块4573.00平方米)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西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0.8<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东侧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1.0<容积率≤2.0,42%≤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15%,建筑控高≤24米。该两宗地块均属于《长沙县黄兴镇镇 (略) 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现建设单位湘筑厂因提高土地利用率,整合毗邻两宗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等因素,申请对名下工业用地(西侧地块)规划条件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并使之与东侧地块协调一致。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 (略) 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该西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中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地块图则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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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湘筑交通设施加工厂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调整申请。长沙湘筑交通设施加工厂名下毗邻两宗地块位于斗塘新村,分别于2008年(西侧地块9447平方米)、2017年(东侧地块4573.00平方米)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西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0.8<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东侧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1.0<容积率≤2.0,42%≤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15%,建筑控高≤24米。该两宗地块均属于《长沙县黄兴镇镇 (略) 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现建设单位湘筑厂因提高土地利用率,整合毗邻两宗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等因素,申请对名下工业用地(西侧地块)规划条件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并使之与东侧地块协调一致。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 (略) 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该西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中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地块图则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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