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 (略) :

我局接 (略) (略) 报送的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略) (略) 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备案信息》(抚行审备〔2024〕165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8.68亩,对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重建,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拟 (略)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地点位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该项目拟使用大石窟村集体林地0.3740公顷、拟采伐林木蓄积1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3455公顷、用材林林地0.0285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0.3455公顷、一般商品林0.0285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3740公顷。

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略) 保护林地范围内,其中Ⅲ级保护林地0.345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285公顷。

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1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 (略) (略) 大新寨大石窟村集体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 (略) 等重 (略) 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 (略) 常见类型,主要为胡桃楸、杨树。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拟使用林地全 (略)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0.374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略) 对秦皇 (略) 上报的申请材料、现场及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略) (略) 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第35号令)、《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并上报省林 (略) 。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 (略) :

我局接 (略) (略) 报送的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略) (略) 关于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备案信息》(抚行审备〔2024〕165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8.68亩,对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重建,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拟 (略)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地点位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该项目拟使用大石窟村集体林地0.3740公顷、拟采伐林木蓄积1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3455公顷、用材林林地0.0285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0.3455公顷、一般商品林0.0285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3740公顷。

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略) 保护林地范围内,其中Ⅲ级保护林地0.345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285公顷。

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1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 (略) (略) 大新寨大石窟村集体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 (略) 等重 (略) 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 (略) 常见类型,主要为胡桃楸、杨树。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拟使用林地全 (略)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0.374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略) 对秦皇 (略) 上报的申请材料、现场及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略) (略) 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第35号令)、《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 (略)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冀东五县联合政府遗址(红色教育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 (略) 大新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并上报省林 (略) 。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