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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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 (略) (略)

(二)受检单位名称: (略) (略)

(三)受检单位地址: (略) (略) 漕湖产业园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结果:

1)监测因子:

土壤:pH值、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铜、锌、镍、铅、铬、镉、砷、汞、银、锡、锰、锑、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二噁英。

地下水: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镍、锡、银、锑、总铬、石油烃(C10-C40)、(略)酮、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

场地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0个。重金属中砷、汞、镉、锑、铅、铜、镍均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六价铬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部分(氯(略)烷、顺式-1,2-二氯(略)烯、1,2-二氯(略)烷、(略)苯、(略)酮)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关注污染物石油烃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锑、二噁英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氟化物、锌、锰、锡有检出,检出值均在江西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之内。总铬有检出,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之内。氰化物、(略)酮、银、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pH最大值为7.67,最小值为7.21。

场地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0个。金属中铁、铜、铅、砷、钠、铝、锌、锰、镉、汞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六价铬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氯仿、(略)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未检出。常规项目:硒、碘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总硬度(以CaCO3计)均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浊度第一季度W7监测点位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后补测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氰化物、硫化物、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挥发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地下水pH最大值8.6,最小值7.1,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关注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镍、锡、锑、(略)酮、有机氯农药(六氯苯、硫丹Ⅰ、1,2,4,5-四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其他有机氯农药、总铬、银、有机磷农药均未检出。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委托单位联系人:宋海范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漕湖产业园

三、公示

公示内容: (略)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附件001.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 (略) (略)

(二)受检单位名称: (略) (略)

(三)受检单位地址: (略) (略) 漕湖产业园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结果:

1)监测因子:

土壤:pH值、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铜、锌、镍、铅、铬、镉、砷、汞、银、锡、锰、锑、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二噁英。

地下水: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镍、锡、银、锑、总铬、石油烃(C10-C40)、(略)酮、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

场地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0个。重金属中砷、汞、镉、锑、铅、铜、镍均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六价铬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部分(氯(略)烷、顺式-1,2-二氯(略)烯、1,2-二氯(略)烷、(略)苯、(略)酮)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关注污染物石油烃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锑、二噁英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氟化物、锌、锰、锡有检出,检出值均在江西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之内。总铬有检出,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之内。氰化物、(略)酮、银、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pH最大值为7.67,最小值为7.21。

场地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0个。金属中铁、铜、铅、砷、钠、铝、锌、锰、镉、汞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六价铬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氯仿、(略)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未检出。常规项目:硒、碘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总硬度(以CaCO3计)均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浊度第一季度W7监测点位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后补测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氰化物、硫化物、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挥发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地下水pH最大值8.6,最小值7.1,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关注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镍、锡、锑、(略)酮、有机氯农药(六氯苯、硫丹Ⅰ、1,2,4,5-四氯苯)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其他有机氯农药、总铬、银、有机磷农药均未检出。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委托单位联系人:宋海范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漕湖产业园

三、公示

公示内容: (略) (略)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附件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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