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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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7日-12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略)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 (略) 66 (略) 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略) 域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中科 (略)

本项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略) 域,新建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略).42㎡, (略) 内入驻两家单位,分别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床位157张,日接待门诊数量为225人,拟设基层科、体检中心、妇幼计划生育门诊、儿童门诊、医技科室、财务科、办公室及药具管理站等;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53张,日接待门诊数量为75人,拟设康复科、电诊科、儿保科、检验科、妇科门诊、中医科、西药房、供应室、 (略) 、信息科、全科门诊、放射科、口腔科、公卫(体检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废水一并收集通过自 (略) (略) 理达到((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略) 理排放标准后, (略) 排入西 (略) 理厂。

(2)废气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与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恶臭气体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 (略) 理,再引入综合楼预留排气管道,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表3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②食堂油烟 通过安装油烟 (略) 理后,经高于楼体的专用烟道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中标准要求。

③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④煎药室熬药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4#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⑤实验室废气 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由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5#排气筒排放,非(略)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 (略) 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 (略) 理站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 (略) 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 (略) 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7日-12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略)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 (略) 66 (略) 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略) 域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中科 (略)

本项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略) 域,新建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略).42㎡, (略) 内入驻两家单位,分别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床位157张,日接待门诊数量为225人,拟设基层科、体检中心、妇幼计划生育门诊、儿童门诊、医技科室、财务科、办公室及药具管理站等;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53张,日接待门诊数量为75人,拟设康复科、电诊科、儿保科、检验科、妇科门诊、中医科、西药房、供应室、 (略) 、信息科、全科门诊、放射科、口腔科、公卫(体检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与其他废水一并收集通过自 (略) (略) 理达到((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略) 理排放标准后, (略) 排入西 (略) 理厂。

(2)废气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与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恶臭气体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 (略) 理,再引入综合楼预留排气管道,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表3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②食堂油烟 通过安装油烟 (略) 理后,经高于楼体的专用烟道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中标准要求。

③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 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④煎药室熬药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4#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⑤实验室废气 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由一根高于楼体且不低于15m高5#排气筒排放,非(略)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略)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 (略) 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 (略) 理站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 (略) 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 (略) 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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