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EVA鞋底50万双、ETPU鞋底5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 (略) (略) 9号综合楼五楼。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略) 筹建,总投资#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 (略) (略) 9号综合楼五楼,总建筑面积4182.1m2,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拟招聘职工8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更换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排入泉州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调漆、喷漆、描绘、烘干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调漆、喷漆、描绘、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 (略) 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液、沾染油漆的废美纹纸、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保留凭证;不含油漆的美纹纸、废次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地址:泉州经济技 (略) 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 (略) 窗口
邮编:#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 (略) (略) 9号综合楼五楼。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略) 筹建,总投资#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 (略) (略) 9号综合楼五楼,总建筑面积4182.1m2,年产EVA鞋底#双、ETPU鞋底#双。项目拟招聘职工8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更换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排入泉州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调漆、喷漆、描绘、烘干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调漆、喷漆、描绘、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 (略) 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液、沾染油漆的废美纹纸、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保留凭证;不含油漆的美纹纸、废次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地址:泉州经济技 (略) 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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